一般来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可以得到关于自身所发生的一些信息,例如说自己的商城程度以及所患的病症等,这些信息。那么,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个方面。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2、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的诊断方案、治疗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以及患者所需支付的费用、转医或者转诊等。
除了上述告知内容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告知患者以下内容: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和手段;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等。
3、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限制: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在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免除:
①患者明确表示不需告知的【需要患者出具书面说明】;
②暂时免除告知义务情形:患者的生命或者健康收到紧急、重大危险的威胁,而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意权人同意时;
③法定强制医疗情形: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强制治疗的权限;
④轻微侵袭:即危险性轻微、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
⑤治疗特权的例外:指对患者告知病情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进行告知。
二、患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
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三、知情同意权范围
即使患者同意治疗,仍有一个同意范围的问题。依传统,医生不可以扩大患者同意的范围。如在已取得同意的医疗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需作进一步治疗,应对此新治疗程序取得患者的同意。但也有例外,当一个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或避免其受更严重伤害,认为必须毫不迟疑地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同意的范围便被扩大。法院也允许医生运用他正常的理智的判断扩大手术范围,即如果手术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需增加治疗,而患者又不能作出同意,则医生可以扩大原同意的范围,但这种范围的扩大必须以紧急治疗行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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