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和有主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遗弃一些物品,也会捡到一些东西。在这个过程中,物权就会发生变动。以前大家捡到了没有所有人的东西就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了,但是现在并不能这么简单的处理了要知道无主物归属是我国一个较有争议性的话题。那么,无主物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主物的含义
无主物,是法律名词,意思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的认定程序
1、法院接受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2、发布财产认领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财产所有人已消失或者去向不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写明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问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如果有人提出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财产的,法院应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同时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组织执行。执行组织应当发布执行令,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应予以强制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无主财产,仅仅是根据一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是否在事实上真正无主,尚未作出符合实际的肯定。因此,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法院的原判决,以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
三、财产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ΧΧΧΧ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写明所申请财产的现状,使用状况,确认无主财产的理由等)·····
现提出上列请求,请依法判决。
证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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