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更新时间:2020-05-07 10:0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国,  一般做生意都会优先考虑合伙经营,合伙经营的好处就是能相互照应,有效的整合人脉、资金和技术资源等等。而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那么,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个人,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度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答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法》有关普通合伙人以及执行合伙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还是个人的全部内容。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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