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0-04-21 09:46: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犯罪分子因为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自首和立功都是刑法中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如果犯罪分子要争取宽大处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立功情节。那么,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五、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六、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七、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2016年自首司法解释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自然人代表单位自首时除了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要代表单位意志,以单位名义,这也是其不同于自然人自首的特殊之处
什么是自首
什么是自首
刑事辩护
2014年司法解释自首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自然人代表单位自首时除了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要代表单位意志,以单位名义,这也是其不同于自然人自首的特殊之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自首的司法解释2010年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自然人代表单位自首时除了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要代表单位意志,以单位名义,这也是其不同于自然人自首的特殊之处
最高院 自首 司法解释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最新刑诉法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在刑诉解释中也是有体现的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公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颁布修订的日期分别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 本法经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
我想找最新的担保法及司法解释
你好,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具体来说成文的条款就一个,但是零散的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单独意见也很多,因此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款项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民诉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包含哪些目录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目录包含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附则二十三章一百七十三条。
我的车被故意放气了怎么办?
你好,拍照留存相关证据,报警处理
有没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书,可以起诉?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判决书有假的吗
您好,判决书基本都是真实的
请问法院调取被告电话号码收费是多少
具体操作上,若法院内部系统已存有被告电话号码,法院可直接调取;若系统内无相关信息,法院可向通信运营商、户籍管理部门等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提供被告电话号码。在特殊
车子被老婆偷偷开走了可以报警
可以报警。具体操作:1)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车辆被擅自开走的情况;2)提供车辆信息、嫌疑人(老婆)信息及可能去向;3)配合警方调查,如提供车辆GPS定位数据
法院在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后继续查封银行账户,属于超额查封吗
法院查封房产后继续查封银行账户的处理:首先,需确认查封是否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范围内。若在此范围内,则查封合法;若超出范围,可能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