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也可以叫做带薪年假,这主要是指在职工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支付其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年假是有不同天数规定的。并且,未休年假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补偿的。那么,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计算需要几个方面理解: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需要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劳动法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需要根据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则需要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与加班工资计算是不一样的。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以合同约定来计算的。而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在此需强调注意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企业不可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去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二、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是从第二年度开始享有。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