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更新时间:2020-03-11 09:4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随着农村宅基地越来越有利用价值,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

  当年,父亲以一户三人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随后家中再生一个儿子。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数年后,大儿子居住房屋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觉得自己有权继承父亲财产,于是要求从中分利。不过,法院却判决小儿子不享有宅基地补偿款的分割权。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弟弟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

  1981  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  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兄弟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宅基地使用权因死亡而消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法官说法: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

  本案从表面上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理由是: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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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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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探析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请问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被继承?
可以继承。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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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争议,您可以与我说说您的具体情况,希望我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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