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但是在对房屋进行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双方先签订房屋赠与书,之后对房屋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房屋进行交付,同时在房屋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对于房子我们知道一般是由我们直系亲属来继承,那么如果很多时候房子也是可以继承给非直系亲属的。那么,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1、契税:计税价格的3%;
2、个税:计税价格的20%,
3、营业税:同房产交易过户标准,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按计税价格的5.55%;非普通住宅满2年按(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征收,不满2年按计税价格的5.55%征收。
一、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也就是说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房屋,可以不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
二、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房屋权属部门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依法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四、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定。
第3步:双方拿着赠与协定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
第4步: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同普通买卖;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公证费用是:
本钱价购房的楼房每一平方米六0元、平房每一平方米四0元,商品房依照评估价的百分之2收取(无评估值的,可以该地区平均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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