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非法拘禁是一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对于非法拘禁罪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非法拘禁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一种行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那么,江苏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死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江苏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全部内容。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2、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