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类工程越来越多,我们都知道,一般的建筑工程为了确保进度与质量,都会签订施工合同,那是不是只要签订施工合同,就都具有法律效力呢,这其中有没有无效的情形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及相关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1.《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需注意: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2.《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因此,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在这里找法网小编还要提醒大家,虽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要依法依规,不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签订了合同前,一定要细心查看合同的各项条款,签订完合同之后,也要积极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