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9-11-25 12:2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离婚时,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还包括夫妻债务怎么处理问题,很多人离婚后“被负债”,就是在自己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方欠的债务离婚之后也要自己承担。那么,最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找法网小便为大家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直以来广为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

  一、最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作为《解释》的开篇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还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精神,婚姻作为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对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基于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举债用于上述家庭消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夫妻债务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及夫妻债务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内容,最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共4条,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这个仅有4条的司法解释,主要目的只有一个,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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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认定,夫妻债务认定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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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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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要具体判断,根据最新规定实行共同签署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你好,如果这些借来的钱是你们双方一起进行借贷的,并且用途也是你们双方一起知道并且同意的,那么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划分的,一般来说都是一人一半。 除非你们有另外的协商协议
最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注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关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请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主要有以下三条内容: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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