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20 16:18: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内经济市场上便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竞争现象。在法经济学领域中,最为常见的两种竞争现象就是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它们都是市场竞争的模式,但是又存在巨大的差异。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

  一、完全竞争

  (一)概念

  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通常是指下列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具有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卖者和买者;产品是同质的,可互相替代而无差别化;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可自由流动,不存在进入或退出障碍;卖者或买者对市场都不具有某种支配力或特权;卖者和或买者间不存在共谋、暗中配合行为;卖者和买者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确定性。

  (二)特点

  (1)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

  (2)他们都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

  (3)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无区别的)。

  (4)资源自由流动。

  (5)市场信息畅通。

  (6) 厂商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基本没有,厂商加入或者退出市场完全自由。

  二、垄断竞争

  (一)概念

  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二)特点

  (1)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2)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3)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

  三、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区别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有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完全竞争下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垄断竞争市场反之。

  上面就是关于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的总结。大体上讲,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是市场经济状态下的两种不同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产生的前提条件和相应状态下的市场参与者的作用均有不同。对于这方面您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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