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13 17: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包括十一种,其中有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最惯用的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权益。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1、混淆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制竞争行为

  (2种,一种是独占地位者的,一种是政府的)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商业贿赂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4、虚假宣传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倾销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对于经营者,在销售的过程中应当诚信经营,不然的话即使短时间能够获得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对自身也是不利的,甚至可能因此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经营者开展不正当的竞争,本身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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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有哪些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表现形式
你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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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种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等。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不正当竞争要怎么来判断?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如下: 1、主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行为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例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哪些啊?能具体说明下吗?
你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搜狗手机浏览器顶部栏案例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现有不正当竞争
你好,根据我国的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低价出售商品,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诋毁其他经营者的信誉,虚假宣传自己的表情,伪造商标的产地的这几种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是没有规定分类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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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处理时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采取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民事诉讼可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情况,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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