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

更新时间:2018-11-06 17:24: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一个人来说,生命是最重要的,健康对人的生命紧密联系。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作为社会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往往因为摩擦导致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划分原则?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即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原则,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归责原则被适用于不同的侵权行为。

  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三、处理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这一内容,我国法学理论上就是这些内容,但具体原则怎么适用要看具体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细节才能确定。总的来说,人的人身权益需要高度重视,受到侵权损害时更需要准确判断,从行为人的主观客观方面出发进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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