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31 17:06: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身受到伤害后,该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又如何计算呢?为此,侵权律师把此文推送给朋友们,仅供参考学习,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有车,但是我们对于各种车子,如果受到侵权损害的类的问题,很多的人都不是很明白,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权利。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通过上面的内容希望您对于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60周岁—75周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入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中?)

  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1、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2、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8周岁—60周岁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60周岁—75周岁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以上

  有其他扶养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在工伤事故中,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0周岁—75周岁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四、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五、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0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3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3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七、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3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八、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4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5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6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6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十、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1款: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7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十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2款: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9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3款: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十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1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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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要看伤情,每一个赔偿金额都不一样,涉及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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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是个未成年人,我该怎么办
您好,及时报警处理
小孩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撞了,怎么处理
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不小心绊倒磕断门牙,摄像头照不到,对方父母不承认,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处理办法如下: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
十几年前给别人打残废现在还可以追究赔偿责任?
民法规定伤害赔偿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十几年前给别人打残废了现在还可以追究赔偿?
可以起诉,但十年后起诉被告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经审理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儿子手被打骨折了,在医院住二十多天了,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被打伤了处理如下: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配合警方核实伤情等级和确认是否涉嫌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处理伤口;保留证据做好民事索赔的法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