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全文解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22 09:2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法是国家依法实行的土地登记以及发证的相关制度,在生活中很常见。它保证了人们对于土地的权益,因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土地,任何人都不能用任何理由侵犯,否则等于无视法律,属于违法行为。而土地法也在每年进行着完善和更新,有很多人对于其中一些规定和条例还有些看不明白,那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为你整理土地法全文解释的内容。

  土地法全文解释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主张抵销的,不予支持。

  第三章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六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十七条本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土地法中会有一些晦涩难懂的词汇和要求,在上文都进行了解释。看过了关于土地法全文解释的内容,我们应该去理解,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不被侵犯,所以更要积极配合具体法律的实施,从自身做起。如果个人权益被损害,可以在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属于自己的个人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刑法全文2016解释
刑法解释的种类有很多,比如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所创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等。 立法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农村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有以下新规定: 总则方面,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明文禁止家庭暴力。 结婚方面,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土地法关于土地流转有关规定
土地问题一般归属于各个地方的国土部门管辖,如果遇到有关土地流转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国土部门,如果国土部门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证法实施条例全文,什么是公证法?公证法全文实施条例目录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目录为总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法律责任、附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国家赔偿法全文,什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全文具体实施了哪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经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国家赔偿法》具体实施条例分总则、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其他规定、附则6章42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什么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具体实施了哪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历代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1年2月1日生效)。 全文具体实施目录包含了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六条。
消防法全文,消防法全文是什么?消防法全文包含哪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全文一共七章目录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具体的全文条例可自行网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农村宅基地买卖后买主盖房子怎么处理
买主需审慎处理。1. 确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查看相关证明文件。2. 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建房流程和规定。3. 如有争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身权益。
农村承包建房老板需要什么证件?
在不同情况下,农村承包建房老板需灵活应对。首先,确保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全,以符合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其次,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最后,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处理。
农村河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农村或国家。
法律分析: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具体的管理与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的。《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离我农场100米处的风力发电建设,该如何解决?
要看占地的性质,要看具体情况
农村修水库搞搬迁,养殖营业执照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
在农村承包了六百多亩地合同期内要涨土地价格
为啥涨,不给。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村民集资修水管合法吗
你好,要看土地性质才能确定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