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监察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14 17:37: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最新的宪法修订案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这个国家机构,并且通过了监察法。这对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加强党的领导有重要意义。在监察法中,明确列举了监察对象和范围。那么,监察法监察对象有哪些?我们通过找法网小编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监察法监察对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监察法的任务是什么?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监察法监察对象有哪些。根据规定,监察对象有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其它履行公职的人员。相对于之前,监察法扩大了监察的范围,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以上六种人存在贪污腐败行为的,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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