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员工的各种工伤待遇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了,那么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的分配是怎样的呢?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其实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在这段期间,单位也要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该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支付的。如果还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