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7-20 10:08: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信托财产就是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如:金钱、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甚至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如果是专属于委托人一身之权利者(如:继承权);或受托人依法不得受让该财产之所有权时,该财产或财产权就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了。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1.信托财产的范围: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6.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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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老师
您好,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希望可以帮到你。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做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或者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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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信托财产的是什么
信托财产的性质是这样的: 1、信托财产不同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管理应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应当归类为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信托受益权属于信托财产
你好,资金信托与财产权信托,是根据信托财产的初始状态分类的,根据此种分类方法,除了以上两种信托外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等其他种类。财产权信托是指权利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
信托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信托财产的性质是这样的: 1、信托财产不同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管理应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应当归类为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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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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