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那么,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呢?今天,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两年。
一、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二、人寿保险投保流程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 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残疾人投保规定
有固定职业和收入。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
通常要求体检。
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
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
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
(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
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
现役军人特种兵种。
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
恶性肿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国籍人。
假释犯人。
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人寿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然生存,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如果您对人寿保险合同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