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16 17: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国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的监督管理,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其实,工商行政管理跟我们不远,那么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 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有以下:

  (1)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经营团体的登记注册,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监督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各种公司的审批和核准登记发照。

  (2)统一管理城乡集市贸易,依法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章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参与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与仲裁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和技术合同的纠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查处违法经济合同。

  (4)办理城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监督管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办理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法监督管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6)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的登记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农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监督他们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7)负责国内商标和外国(地区)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假冒、侵权行为。

  (8)管理经济广告、社会广告和文化广告,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9)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行政处罚。

  (10)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

  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以上便是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什么
你好,请问什么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能有哪些
你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立高等学校、证券交易所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徽的含义是什么
你好,请问什么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商品。
主要资产是房地产,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二)项中。
主要资产是房地产,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受胁迫撤销行政诉讼是否可重新起诉
当事人将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撤诉后是能够再起诉的,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且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受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我被人打了后,对方被行政拘留了,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是直接找律师起诉还是等对方出来后对方联系我?
被打后,如果想让打人者被行政拘留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打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就会构成行政拘留的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的办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被告;如果是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其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则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怎么打?
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将证据材料整理收集好; 2、书写好起诉状; 3、原告与被告都要适格; 4、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南宁,我想找一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申诉律师
行政诉讼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有:1、首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