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制约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人们的日常活动要在有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作用是什么?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法,产生于绝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为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常行为利益,将绝大多数人正常的行为习惯整理规范化,条文化,公布于众,以示认可绝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以制约及少数人的不规范行为或指导不了解该行为规范的人按其规范去行为。这就是法的初衷。
交通法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该法最大程度的保护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利益及安全,以充分利用交通资源服务于交通参与者。
正如其它“法”中有:警告、罚款、拘役...条款一样,交通法中同样有相应条款以示该法之严肃性,但交通法之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交通参与者,罚款只是教育违法者之手段之一,并非执法部门及执法者创收手段。
湖南省某市交通巡查民警涉嫌乱罚款,利用在高速路上过多设置过低限速标志处罚“超速”司机,玷污了交通法,有损交通法之尊严,是坑民害民之举。
与之鲜明对比,同样是设置交通标志,北京市石景山区交通支队想司机所想,为方便司机提前善意提示,减少了无意违法行为,避免了人为造成交通拥堵,体现了交通法服务于民,体现了人性化管理。
如果,由阜石路去金顶东街需先右转弯至苹果园南路金顶东街南口后再左传,然而金顶东街南口7:00--9:00,17:00--19:00禁交通法之作用止左转弯.在禁左时间内如果已经由阜石路右转弯至金顶东街南口后才发现禁左标志,要么违章左转,要么顺苹果园南路一直前去绕行(很远).给本来就很拥堵的苹果园南路增加了无为过往车辆。交通支队站在司机的角度思考问题,在阜石路进入右转车道之前设置了提示牌提前告之:"金顶东街南口7:00--9:00,17:00--19:00禁止左转弯",避免或说大大减少了上述问题的发生.小小一个提示牌,体现了交通法以疏导交通为目的,体现了石景山区交通交通法之作用支队人性化管理.我们发现这种人性化的体现越来越多。
同时,广大司机朋友与交管部门是交通法的共同维护者,绝大多数司机朋友会与交管部门配合,与交警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共同创造道路交通畅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