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那么,公函具体是什么?怎么写呢?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是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之间的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
函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便函与函虽只有一字之别,但它不是公文文种,而是与"文件格式"相区别的一种文件形式。
公函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用于商洽的商洽函、用于询问的询问函、用于答复的复函、用于委托的委托函等。另外,还有用于慰问的慰问信、用于祝贺的贺信、公开发表的公开信等,实际上只要它们使用于公务活动中,也应划入广义的公函范围。不过,从狭义的范围来讲,函和信也有一定区别,函的使用比信的范围窄,但比较庄重、严肃。
公函范文
例文 通知事宜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 [1993] 2号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199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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