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怎么认定效力

更新时间:2018-07-09 16:3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说道人身保险我们都不会陌生,当我们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是否立刻生效呢?如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意外需要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时,保险合同效力是否已经开始,可以进行理赔吗?下面找法网为大家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相关规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无效的情况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

  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2、恶意的重复保险。

  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合同的区别

  1、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是要连续缴纳的、有一定年限的,所以当我们向保险代理人提出申请投保、代理人同意签发保险单并且缴纳第一笔保险费用后,该人身保险合同即成立。此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赔付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我们要参考合同法和保险法,所以违反合同法该人生保险自然无效,如果违反保险法比如超额缴费等也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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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办法:如果劳动合同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且双方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怎么判定劳动合同效力
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办法:如果劳动合同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且双方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协议具有以下效力: 1、依法生效后即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 2、该协议可以作为受让人请求转移股权的重要证据使用; 3、股权转让协议具有的其他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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