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8-07-05 16:0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定会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有所了解。

 一、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合同解除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六、合同无效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 、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  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七、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八、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承、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发包人支付垫付工程款的条款,应当认定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形:

  (1)承、发包双方有无约定垫资本金及利息,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①仅对垫资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②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承、发包双方可以约定垫资的利息计算标准,但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的会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延期的工期竣工等情况时会产生的违约的法律后果。

 十、不可抗力的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请问建筑工程工程款包涵那些项目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工程承包合同书是什么,请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工程承包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和相关问题,建议过来咨询,我们需要了解详细情况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包含哪些内容
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如果承包单位能对建筑工程施行总承包的,最好采取总承包的承包方式;如果承包单位要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且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包括的内容: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内容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主要内容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
监理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监理合同有效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2、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标的是服务。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3、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 4、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约定哪些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请问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1、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称、住所; 2、工程建设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3、竣工验收方式; 4、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签了一份经济合同,但是他的公司没有加盖公章,然后公司名称少写了两个字。合同有效吗?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商铺在买卖中,如何规避之前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你好,在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欲拍卖的房屋,无法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但是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次承租人有权参加竞买。这是因为拍卖的规则是价高者得之,公平竞争;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则是等价先得之,显然无法同步
没想好,买房交了10万定金,签了一份认购合同。这个钱还能退吗?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我们的租赁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但是租金到12月29日,取暖费必须一次性支付。我们付了。现在房子到期了,我们不租了。我们必须自己承担取暖费吗?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