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土地开发流程

更新时间:2018-07-04 10:4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的发展之中其实就是不断地利用我们的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开发,并且在开发的时候,将土地的价值得到可以达到的最大化,那么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说,对于我们所需要的工业土地的开发,我们在开发相应的工业土地的时候,是需要怎么样的流程?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总结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及类似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工业土地开发流程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

  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1、养殖业一般属于工业用地,正常来说他们大片的土地为出让用地,也有很大一部分为向国家租赁的,出让工业用地50年,租赁土地一般为30年;工业出让土地到期前一年向有关部门申请续约继续使用,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2、集体用地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

  3、住宅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目前规定自动续期不用缴费。

  4、到偏远山区,或者经济不发达地区,这最好与你们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得到政策上的扶持。

  工业用地转让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实工业土地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是有所必要的存在,在我国的工业发展中,只有工业发展好了,才能够对其他行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只有将所有相关联的企业联系到一起,我们才能够将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希望能对您而言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请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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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变更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对于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改制,如果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均使用拨用地或共同使用同一划拨用地的,根据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双方的方案和实际用地情况,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原划拨土地用权分割后分别确定给主体人。 3、需要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且不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的,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4、需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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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卫星照片不符时,土地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私人买地皮是永久的吗?
买地皮不是永久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只能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途五十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村里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3、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农村土地如何赔偿的
一、农村土地赔偿是怎样的 1、农村土地赔偿是补偿内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需根据不同类的土地纠纷而定: 1、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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