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类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6-28 16:0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行政事务中,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行政强制的类型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行政强制的类型有以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程序

  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

  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

  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

  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

  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

  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③冻结:

  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以上便是行政强制的类型,当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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