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6-28 15:5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点很多人都是知晓的,我们除了要了解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还应该掌握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充分的了解到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的知识,才能更好的使用土地,不会因为土地年限到期影响到对土地的使用,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土地到期后办法。

  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1、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3、《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大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推算出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到期以及何时到期,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规定住宅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自主续费,其他用途的土地到期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具体的做法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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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家里的土地使用40年期限还有几年就到期了,想知道到期后要怎么办,有什么办法继续申请续期吗?
40年后不是说政府就要拆掉你的建筑,政府会有一个评估,看你的建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话就对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评估过关的,都没有问题,这个时候你只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使用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会在他们的计算机系统为您自动续期的,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去国土资源局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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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未申请续期,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2、申请续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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