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利弊

更新时间:2018-06-27 11:58: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是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那么,工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利弊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工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利弊

  工商注册认缴制的出台,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确实对新注册公司带来了福音,也就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同时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这对新公司的成立降低了不小的门槛;但是也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认为,在认缴制度下,可以不缴。这种想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举例说明。

  假如一个注册资本两千万的投资公司,实缴出资四百万;按照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再增资到十个亿。在最近签订的一个近八千万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四百万,并且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两千万无法收取后,最终将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和新老股东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中就涉及到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并非不缴。进而在公司经营发生了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会认为,被告公司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

  所以,在认缴制度下,“公司财产”,不仅仅是公司现有的财产,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之本连同公司的债务一起,都可以看作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任何政策和制度,都会有两面性。在注册资本由实缴变为认缴的制度下,虽然让创业者能更容易的踏上创业之路,但是同时也可能是创业者面临的一个问题。这就要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要清晰的分析出其中的利弊,把政策吃透,才能为自己所用,搭上政策制度的顺风车。

  以上内容就是工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利弊,如果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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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缴制
之前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到期不缴纳,出资人会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制需要验资
注册资本认缴制,普通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期货、证券等金融行业外,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后续经营时,也不需要办理验资,工商部门只登记注册资本数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数额,只要股东在章程约定的时间内缴足注册资本就行,无需向工商部门报告、验资或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实缴制和认缴制
发起股东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每人认购多少,只要认缴就行了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与认缴制的区别,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与认缴制请问有什么区别?实缴制与认缴制的区别是在哪里?
公司注册实缴制与认缴制有以下区别: 实缴制度是指公司注册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有多少,且银行验资账户必须要有这么多的资本。所有资金在到位前不会登记。 认购制度是指公司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认缴不是不缴。股东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所有股东的出资时间,公司章程规定,理论上可以存放100年。
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问:企业注册资金按照认缴制,工商信息显示的营业期限和股东的认缴时间可以不同吗
要具体分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如需帮助,请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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