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受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受理通知单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公证当事人的、告知公证处受理其公证申请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单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

  此外,公证处还要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公证、收养公证、借款合同公证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在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标准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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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 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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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遗嘱公证首先要申请,需要由立遗嘱人人亲自办理,在公证机关审查过合同后才能发公证书。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房屋遗嘱公证的要带上本人身份证,立遗嘱人的公证遗嘱和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至于费用的话不同地方会有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