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权利

更新时间:2018-06-27 09:29: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搞不清楚的,不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更加不知道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国家强制性。

  2、罚款。即要求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减少当事人财产的方式,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者幅度。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是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没收范围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因行为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非法财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经行政管理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即进行了应当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为,因进行这些非法行为而得到的收入、工具、违禁物品等。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是一种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行为能力罚,主要针对那些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六种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目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创制性规定何种行为为应处罚的行政违反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应当实施何种行政处罚及何程度的行政处罚、由何机关依据何种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的权力。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有权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行政处罚。鉴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影响公民权利最重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的介绍,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的行政处罚是分为了六种的,针对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同。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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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你好,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种类 的设定权限
你好,具体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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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与设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什么市园林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依法实施,并且其实施的范围不得超过其法定的职权范围;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什么是设定权?行政处罚设定权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是可以就同一事项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关于合并审理问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裁判统一性,规定了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还存在不同意见。对于描述的问题,本人认属于可以一并审理范畴内的,因为其采光权受影响是行政许可行为所衍生的结果。 虽然不同主体之间举证责不同, 以及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但合并审理,与以上是不冲突不矛盾的。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是有争议的。
行政决定的立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立案的正常期限一般是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并载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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