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更新时间:2018-06-25 13:59: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支票背书不正确会导致该支票失效,那么怎样背书才是正确的呢?关于支票背书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呢?大家可能对支票背书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很了解,那下面这篇文字就会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网友提问:我收到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要拿去进账,是不是在支票正面,收款人写我公司名称,背面右边,被背书人写我公司开户行名称,背书人签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那么左边:附加信息要怎么填呢?

  律师解答: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委托收款”就行了,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

  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

  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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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票据法规定处理
我想问下支票背面的背书人书写出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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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填写样本,2020年支票怎么填写?支票填写样本示例。
支票一般分为两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填写的数字必须大小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8年8月5日:贰零零捌年捌月零伍日。 注意: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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