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能够证明买卖的关键,特别是在出现商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这时候跟商家协商便首先要证明这是该店家的商品,所以收据遗失的话会导致对方不肯退钱。那么,收据遗失不给退钱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收据遗失不给退钱怎么办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收据》是两联或三联单,那么虽然丢了,但是对方是有一联或两联的存单的。可以要求查存单。
2、如果只是手写的纸条《收据》,那么可以查和对方的银行转帐记录。如果没有转帐记录,那么可以寻找证人和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3、有了初步证据,对方仍然拒不认帐,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对于收据遗失的,是否要进行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所以,收据遗失对方不肯退钱的,只要存在真实存在的买卖关系,那么是可以主张还钱的。当然,情况较为复杂的,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