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新刑法全文第五十七条 。
新刑法全文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本款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就被永远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死刑,也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新刑法全文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解释】本条是关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就被永远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死刑,也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由原判终身剥夺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罪犯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被判处死刑就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决定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新刑法全文第五十七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