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更新时间:2018-06-11 15:4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分公司的效益过低时,股东会往往会选择注销分公司。程序上,注销分公司需要拟定一份《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但是,实务中不少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撰写该份文件。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你带来相关范本文章。

  一、《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xx市xx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xx市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XX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XX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召集,执行董事XXX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XX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2013年6月3日,与本公司XX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XX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市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二、股东会决议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三、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1]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会决议撤销确认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 。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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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的承担由谁负责?
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两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解散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普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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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的;决议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但是只有在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撤销决议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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