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所有准确判断每个纠纷的案由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有利于你准确地判断就分的性质、提高工作的效率。那么,什么是民事案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民事案件案由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合同纠纷
二、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
其中合同纠纷部分最为复杂,其案由如下:
1、代位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纷
6、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7、赠与合同纠纷;8、借款合同纠纷;
9、借用合同纠纷;
10、租赁合同纠纷;
1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2、承揽合同纠纷;
1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4、运输合同纠纷;
15、技术合同纠纷;
1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7、保管合同纠纷;
18、仓储合同纠纷;
19、委托合同纠纷;
20、行纪合同纠纷;
21、居间合同纠纷;
22、担保合同纠纷
23、典当纠纷;
24、保险合同纠纷;
25、海商合同纠纷;
26、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7、信用卡纠纷;
28、信用证纠纷;
29、期货交易纠纷;
30、信托纠纷;
31、证券合同纠纷;
32、经营合同纠纷;
3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3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5、电信合同纠纷;
37、演出合同纠纷;
38、服务合同纠纷;
39、劳动争议;
40、劳务(雇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试行)》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人的争议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确定。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规定(试行)》将案由分为四部分五十四类300种,种案由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见多发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种案由并不限于所标明的几项。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种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项,如相邻用水纠纷。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200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