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招标代理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二、招标代理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2、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费的费率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费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