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担保公司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信用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的担保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担保规程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分担风险~保障担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稳定增值。
第二章 担保资金的建立
第四条 信用担保资金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五倍;为企业的每一笔担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有效资产的60。
第三章 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XX担保公司董事会为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信用担保公司为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六条 监管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议;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监管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
2、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核销坏帐和变更资金规模;
第七条 XX担保公司对股东会负责~具体职责为:
1、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工作计划并报告工作的情况;
3、负责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动作;
4、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5、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提请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提请股东会审议增资或补充资本方案;
8、提请股东会核销坏帐;
第八条 XX担保公司应遵循商业法则~统一管理、定向使用担保资金~确保安全运营~稳定增值。
第九条 担保资金经董事会审批后~存入特定帐户~进行专户管理。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十条 担保资金应预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代偿和核销坏帐~代偿由XX担保公司确认~坏帐由股东会确认。
第十一条 担保资金的利息和运作收益~在扣除运营管理成本、费用后~并入担保资金总额。
第四章 担保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担保资金支持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环保、节能项目。
第十三条 需要申请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应先进行会员申请~申请担保时应同时提交反担保措施。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并对担保人进行网上实时评价。资信良好的可降低担保条件:有资信不良记录的~在网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时~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动作过程中应予以完善~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