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是很多落后地区流行亲上加亲,那么对于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法律对于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对于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这种案子,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即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如果有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经审查确属近亲结婚的,会宣告婚姻无效。注意,对于这种案子,原告向法院提出了申请以后是不能撤诉的。而且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是不能上诉的。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民事诉讼起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自动撤诉,实体正义的实现必须要以程序公正为前提,在程序正当的基础上,法官可以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维护实体正义,法官虽然必须依法撤销二人的非法婚姻,但是在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上可以尽量照顾无过错较小的女方。从整体上讲,程序公正也是实体正义的有力保障,如果缺乏程序公正,实体正义的取得也就缺乏了有效的规范。程序公正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
以上就是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的处理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