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婚姻登记前,需要了解结婚登记的条件、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上的资料,以及结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有关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详细的内容请阅读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这篇文章。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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