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让与担保,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才构成,否则不能认定。那么,让与担保怎么认定?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负有现实债务或者未来债务;
(2)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物或者其他权利转让在债权人名下;
(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反之,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
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这与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具有从属性特点。若担保设定后,主债权归于无效或未发生,则让与担保也归于无效。
2、主体不合法。担保设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标的物不合法。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法律所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之物时,担保合同会归于无效。
4、登记与否。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特殊财产,一般依法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登记与否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存在不同立法例:一种为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登记对抗主义;另一种是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即登记要件主义。依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后者。此种规定不尽合理,是否适用于让与担保,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让与担保为非典型担保,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5、其他因素。如对于国有资产设定让与担保,因其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无异于财产的买卖,故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设定之前应报国资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便是让与担保的认定,当然,若是有其他疑问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