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那么,遗赠有什么法律特征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赠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 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二、 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 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
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五、 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
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 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七、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我国《继承法》[3]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