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工伤事故赔偿私了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更新时间:2018-05-25 16: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任的。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那么,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需要多长时间呢?员工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后还可以反悔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省市,当地以地方法规等形式规定,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具体还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可以反悔

  我们认为在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往往劳动者的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伤残鉴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劳动者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在签订协议时,自然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属于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对该条进行了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三、《“私了”协议》被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变更有前提

  《“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私了”协议》必须具有显示公平的情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的显示公平,主要是讲《“私了”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如果高于或者等于法定的标准则不能要求变更。如何计算法定标准,一般需要劳动者首先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级别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商赔偿标准来计算法定的赔偿标准了。

  2、提起变更《“私了”协议》的请求必须在仲裁时效内。

  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工伤认定后要求经济赔偿的仲裁时效也为1年,因此必须在上述的时效内提出,否则无效。

  3、注意《“私了”协议》的内容

  在我们代理的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不懂法,且着急拿到补偿的心理,在协议中设置文字陷阱,导致《“私了”协议》变了样,比如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上个月代理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劳务人员”,这个不显眼的一字之差,导致劳动者无法再依法变更协议。因为只有是劳动关系才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而劳务关系只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能依据工伤条例要求工伤待遇赔偿。而往往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没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即使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标准明显低于国家的工伤待遇标准也无法要求变更了。还有的私了协议把发生工伤的时间和地点有意忽略或者变更,导致劳动者无法再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用人单私了协议设置陷阱的事情屡见不鲜,这要求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别匆忙签字,最好找专业做工伤案件的朋友或者律师给审查一下,毕竟工伤案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分类,对从事工伤案件代理的人员要求一定的专业知识,还有熟悉当地的工伤案件的审判尺度和习惯做法,要有实战经验。

  综上所述,在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之后,是可以反悔的,而且在签订私了协议之前,应当仔细了解自身状况和私了协议的内容,一面事情变得很麻烦。若您有其他疑问,或者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的,可以登录找法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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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伤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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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时间根据等级的不同领取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这是根据伤残鉴定来区分的,伤残等级是1-4级的,职工应该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之后的时候领取的;5-6级的是经过工作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之后就可以领取了;7-10级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可以领取,不同的等级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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