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8-05-25 14:3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企业年金的个税政策有哪些?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带来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6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甘肃省关于职工退休的最新规定和政策
职工的退休政策如下: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劳动者,应该申请退休。但是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申请退休。<br>法律依据:<br>《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br>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br>(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br>(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br>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br>(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r>(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社保退休最新规定2015年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企业年金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法律顾问
最新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员工除了应该得到工资以外,员工还应该得到补偿,而且员工的补偿是在其他债务之前的,是第一位的补偿。员工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的情况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支取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支取
城镇补充养老保险
最新企业退休规定2015年
企业员工办理退休的流程:由单位或者员工本人依法提出申请,提交员工的档案、身份信息等材料;然后由相关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予以受理的,确认其年龄和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最后依法登记为退休。
企业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
以当地主管部门答复为准
最新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方案
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退休政策,关于延迟退休的最新政策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人社局。
下放农村人员最新政策
参照当地政策规定V
几年前办米线店只办了营业执照,开了半年没办税务需要缴税吗?已经不干了
办理营业执照后是不用直接缴税的,首先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完税务登记后交税是在满足缴税条件后才需要交税的。法律依据: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工厂偷税漏税员工不签合同会坐牢吗?
公司偷税漏税员工会不会一起处罚需要分情况、如果是属于企业行为,主要是单位犯罪,一般不会有牵连员工,除非实施了帮助行为或者明知。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 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长沙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新公司税务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等材料;3、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4、符
纳税人多交的税款超过三年能退吗?
法律分析: 1、申请退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 2、抵缴应纳税款。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3、抵缴欠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股东变更后,税务登记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东变更是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有关证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海契税2024年收费标准有哪些
契税收费标准是:房屋90平内的契税按1%的税率收取、农村户口免征;房屋90平~140平内的契税按1.5%的税率收取;房屋超过140平的或非首次购房的契税按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