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准予、拒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及时限的总称。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行政许可特别程序。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1、招标、拍卖程序
所谓招标,是指行政机关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点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有关特许事项的行政许可的投标,行政机关根据投标结果做出决定的行为。
拍卖,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特许事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出价人,并颁发特许证的行为。
特许事项通常包括有限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矿产资源、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许可)、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垄断型企业的市场准入(如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行业市场准入许可、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许可)。
1)招标程序:①招标;②投标;③开标;④评标;⑤中标;⑥签订合同和颁发许可证。
2)拍卖程序:①拍卖委托阶段;②拍卖公告与展示阶段;③拍卖实施阶段
2、认可程序
认可一般是指赋予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确认其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
1)考试
考试程序主要涉及内容:(1)考试的依据和组织:是依据法律还是行政法规举行考试,应当由国家组织或地方组织;(2)考试举行的方式:应当公开举行;(3)关于考试的禁止行为,包括考试与培训分开、禁止指定教材等行为;(4)考试成绩的效力。
2)考核主要适用于对法人或其它组织赋予资格、资质。为确保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考核内容(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具体事项)、考核时间、给类考核试行的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及依据等与考核有关的事项。
3)核准
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某些事项依法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经验、检测、检疫的结果做出行政决定。核准主要适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等特定产品。
3、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2)受理申请;(3)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