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那么,到底什么是企业养老保险呢?它的有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企业养老保险?
答:企业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国家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养老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俗的说,所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企业正式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同的养老待遇)。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我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非在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企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企业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企业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财政每年要贴付大量资金,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给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企业养老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四、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答:主要区别是退休待遇的不同。就目前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78元,而企业养老保险虽然缴费高,但退休待遇也高,目前全县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将近每月2100元,缴费时间越长,相应退休待遇会更高,而且病故之后有最多23个月工资的火化丧葬费及抚恤金。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然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参加的同时不再继续缴纳原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已缴纳部分及财政补贴部分可转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可累计。
五、企业单位如何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登记?
答:企业单位应在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沈丘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河南电厂院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三证合一证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个人联系电话);
4、 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答:参保人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一式三份,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四张一寸免冠照片
七、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企业应于当月1日前,申报当月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人员、基数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建立、恢复、中断、转移等手续,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将本月各单位缴费计划上传至地方税务机关,逾期未申报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期人数基数核定,参保企业应按月足额申报缴费,否则将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单位申报包括参保单位人数、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工资申报,申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需额外提供单位职工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申报数据要真实反映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不得虚报瞒报,申报数据要经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者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社平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个人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缴纳;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划人个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缴费方式可以到县农商行、中行办理代缴代扣业务,实现按月缴费,也可以直接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或银行直接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从参保登记之月起按照我省灵活就业的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得以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八、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以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10年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九、怎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答:参保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报送个人退休申请资料到沈丘县人社局行政审批部门,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签注意见后,养老保险中心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核算退休人员待遇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十、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十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顺延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二、养老金待遇受哪些因素影响?
答: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
十三、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养老待遇年检?
答:退休人员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沈丘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一楼(河南电厂院内)年审窗口进行指纹比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由个人向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提出申请,稽核人员可上门进行年检。
十四、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可否办理转移接续?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企业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由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十五、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