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更新时间:2018-04-17 09:1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案例回放

  40岁的张女士因长期下腹部痛,于2005年4月前往我市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子宫肌瘤”。两个月后,医院对张女士实施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将子宫切除。张女士认为,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之前子宫肌瘤的诊断是错误的,医生为了掩盖这一错误事实,隐瞒她擅自将子宫切除,手术后将原有的病历篡改,还伪造了新的病历。多次和医院协商未果,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伤残赔偿金在内的5万余元经济损失。

  医院代理人称,医院的诊断明确,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介绍,2005年6月张女士接受手术前,医师与张女士的家属曾术前谈话,张女士和丈夫分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当时,这份手术同意书上说,“必要时进行全子宫切除术”。另外,医院将张女士当时的病情和可能的手术范围,以及手术必要性都向张女士讲明,她表示同意治疗方案。

  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根据张女士的病情,当时已经具备手术的条件,切除子宫是解除张女士痛苦的根本性方法。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过错在于,切除子宫前没有请张女士及其家属签字确认。鉴定结果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虽然具备了全子宫切除的适应症,但没有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这种情况下切除子宫,侵犯了患者的身体权,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此过失和损害后果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属次要因素,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市南法院经审理,近日判决医院补偿张女士2万元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一、伤残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构成

  在《侵权责任法》及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中,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后果,并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直接或者间接因果关系)的,才构成完整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其中每一关节缺失的,都不能够构成完整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根据鉴定结果,医院手术本身并没有不当和过失之处:诊断明确、正确、手术适应症的选择是正确、手术操作得当!说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张女士所主张的诉讼要求,是与患者的告知权益相关的诉讼主张,与手术本身没有关系,因此,张女士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缺乏法理依据,不构成民事侵权,没有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告知义务欠缺,导致赔偿

  民法及民法基本原理,《执业医师法》等医疗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医师对患者的告知义务、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本案中,在手术操作的过程中,患者意识清醒(硬膜外麻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医院应当就最终采取的手术方式取得张女士及家属的签字确认,在确认(告知)后,再行手术切除,完全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因此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上存在瑕疵,导致张女士对手术方式产生误解,不能接受子宫被切除的现实。

  三、伤残等级的确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女士向法庭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张女士的损伤程度为伤残七级。

  虽然认定了七级伤残,出侵权责任构成,免除了医院的伤残赔偿金外,伤残鉴定的等级与患者的具体情况存在巨大差异!

  如:本案的情况,张女士为已婚、已育、中年妇女;如果本案的患者为未婚、未育、小女孩儿。同样的手术情况,伤残级别就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上有具体的体现和规定!

  四、诉讼时效

  这是个老话题了!就本案而言,手术的时间在2005年4月,案件发生的时间(立案诉讼的时间为2011年),时间前后有6年之久!

  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损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的是诉讼时效;如果损害后果明显的,从损害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损害后果不明显的,从明确诊断之日起开始计算!

  就本案而言,患者是在2005年发生的医疗行为,患者由于处于对医疗技术知识的缺乏,不懂得相关的情况;在通过其他检查、复诊的过程中得知子宫被完全切除的,才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这个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从,患者明确诊断(子宫切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法律的相关规定!

  五、直接与间接责任的划分

  在本案中,医师存在的过错行为在于,没有及时沟通、确认;患者主站的损害后果是子宫的切除!从此,我们就可以看出,造成切除子宫的直接原因是手术行为;而非告知行为本身。也就是说,手术行为本身没有错误,是否告知都是要切除的,没有签字、确认是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行为,这个侵权才是直接的,与手术的行为是间接的!

  因此,法院只判决2万元的赔偿、间接法律责任是恰当的、合法的!

  上述案例就是医疗事故索赔成功的案子,只要坚持,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医院的过程才发生医疗事故,并且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可以要求医院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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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可选择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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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补助费等。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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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多少钱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 植物人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可详细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不幸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冷藏条件的,在7日之内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拒绝尸检的,由拒绝尸检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医生赔偿比例
根据医院的内部制度确定
咨询一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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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失败引起头晕脑胀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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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磨好牙做牙冠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做牙冠一般不可以走医保,目前还没有在医保报销的范围之内。牙冠又被称作为牙套,主要包括了全瓷牙冠和烤瓷牙冠,把这些牙冠配在在牙齿上面之后,能够达到修复牙齿的效果,可以改善牙齿断裂或者是牙齿劈裂的症状,也能恢复牙齿的正常咀嚼功能。 它属于美容的范围和牙齿的矫正正畸是一样的,所以不能用于医保。种植牙齿,一般治疗周期是半年左右,首先是进行CT的评估,是否有种植的机会,然后评估好之后进行初期植体的植入。 三个月以后待植体生长稳定以后,在进行二期牙龈的修复,牙龈成形好以后再进行取模,再进行牙冠的制备。最后进行牙冠的试戴,试戴完以后,病人就可以带走,完成整个种植的过程。 但是种植完以后,千万不要认为就是一劳永逸了,还需要定期的进行复查,否则的话很容易出现种植体周围炎,影响种植的效果和患者的使用舒适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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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医疗化验结果错了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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