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2018-03-30 15: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自身意愿双向选择的结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和大家探讨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内容维持不变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降低了原来合同内容中的劳动条件,并增加劳动内容,员工因此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1)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原劳动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劳动者不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劳动者不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并增加劳动内容,致使劳动者无法再与该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劳动者在以上(1)(2)两种情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但是,第(3)种情况中即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总的来说,不续签劳动合同都是用工双方慎重考虑的结果,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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