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更新时间:2016-08-17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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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可能很多光听概念很难懂,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合同中哪些属于格式条款。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二、常见的格式条款:
条款一: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条款二:谢绝外带食品;
条款三:本店最低消费;
条款四: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遇到格式条款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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