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更新时间:2018-05-22 09:22: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我国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的罪名,这两者有何不同?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你来解答

 l、侵犯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  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占有权,  还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侵犯他人的占有权实现侵犯他人的所有权。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意图;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回报投资者的意图。

  综上,尽管以借为名的诈骗类犯罪、集资类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容易混淆之处,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本质上的显著区别,应当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综合全案事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以不变应万变,实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诈骗罪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有: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体要件不同。 4、主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者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 2、行为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界定
您好!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
【中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 【业务人员】非法集资案件中业务人员能够及时退回所吸收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您好,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非吸最高刑10年,诈骗无期,如需进一步帮助,可咨询
判无期没收财产,一直没有没收,现在改成有期,今天又接到法院的通知,没收房子,法院会没收吗
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名下无财产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是暂时无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恢复执行;如果确实无财产的,则终结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
如何消除法院的执行记录?
需要履行执行义务后才可以撤销
如果张三开了个互联网公司雇佣员工推销某互联网产品工资以业绩提成为主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主观上是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