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前者是有形的,后者是无形的。出质人将可以转让的票据、债券、存款单、股权等财产权利出质的,该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保护出质人利益,防止质权人牟取非分利益,在质权合同中禁止流质约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而后者则是不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名词解释: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处分以优先受偿的权利,亦称“准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可以出质的债务人权利:
1、金钱债券:汇票、支票、本票;
2、金钱债权:债券、存款单;
3、提取货物权利: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股权;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5、收费权:公路、电网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